华爱华:户外活动别走样,幼儿园户外活动的定位及其价值取向
来源:亿童学前教育 2016-01-08
《幼儿教育》杂志中刊登过一篇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学前教育学系教授华爱华针对一线幼师在户外活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而进行的解析,这里推荐给大家,一起学习提升。
当高跷不再是高跷
上周,我们投放了一些用长长的木棍钉上三角支架而成的高跷。活动开始后,孩子们都好奇地想要试一试,有几个孩子尝试了几次之后就能摇摇摆摆地走上几步了。可这几天,我发现有几个孩子开始拿高跷玩别的游戏了:有的拿高跷当长枪,扮演解放军立正站岗、瞄准射击;有的把高跷当锄头,学农民伯伯锄地种菜;有的拿高跷当马骑,或当作哈利波特的“魔法扫把”。他们玩得很开心,别的孩子看到了也纷纷模仿。

看到孩子们玩得那么开心,我陷入了矛盾:此时我若坚持把他们拉过来学踩高跷,他们肯定不情愿。可是,我们投放高跷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孩子动作的协调性、灵敏性和平衡能力,以及勇敢面对困难、战胜困难的意志品质,如果我不注意引导孩子,这一发展目标不就落空了吗?为此,我也很困惑,如果想让他们真正运动起来,该怎样有效地引导他们呢?

案例“当高跷不再是高跷”提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它表面上只是一位教师的一个疑问,实际上却从一个侧面折射出了教师的幼儿教育价值理念。
户外活动性质的定位
在幼儿一日生活中,有涉及不同领域内容的活动,同样的活动内容也可以有不同的组织实施形式,而对于不同形式的活动,教师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因此,当教师困惑于“幼儿不把高跷当高跷使用,该如何应对”时,教师首先应当清楚自己是如何定位该活动的。
是运动教学,还是运动性游戏?
如果教师将活动定位于“运动教学”(无论是个别化的还是集体性的),那么就会有清晰的教学目标。教师不仅要为实现该目标投放特定的运动材料,而且指导时也主要指向目标中提及的特定的动作技能。
比如,投放球是让幼儿通过学习拍球促进手眼协调性和灵敏性,投放高跷是让幼儿通过学习踩高跷促进肢体协调性和平衡性。此时,教师一旦发现幼儿偏离了某类材料规定的活动方式,如把高跷当枪扛在肩上,把球当地雷埋在垫子下,就会用各种方法诱导幼儿回归教师所规定的活动形式。

如果教师将活动定位于“运动性游戏”,那么活动就具有很大程度的开放性,其目标是宽泛、隐蔽的,而非即时的,教师要做的是投放各种运动材料,让幼儿通过自主运动获得发展。此时,教师主要是通过观察和评估幼儿所表现出的运动水平,顺应幼儿的意愿加以引导。
以投放高跷为例,教师可能会观察到几种情况:第一种是幼儿边踩高跷边进入了想象的情景,这说明他们踩高跷的技能已达到较高的水平;第二种是幼儿在跌跌撞撞中反复练习踩高跷,这说明他们踩高跷的动作技能正在发展中;第三种是幼儿根本就不踩高跷,而是用高跷玩出了其他花样。幼儿不把高跷当高跷使用,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他们根本不会踩高跷,觉得太难;一种是他们已经很会踩高跷了,不再满足于重复踩高跷的动作。教师应当尊重幼儿自己的运动方式,相信幼儿自己的运动方式促进的不只是某一种技能的获得,而是各种运动素质的综合发展。
是运动性游戏,还是自发性游戏?
运动性游戏中教师更多关注的是幼儿的运动表现。当幼儿不按教师预想的方式活动而玩出其他花样时,教师应当判断该活动是否能够体现幼儿的运动素质。
比如,幼儿不踩高跷,而把高跷当枪扛在肩上玩“踏步练兵”,这时体现的是幼儿的肢体协调能力。只要幼儿在运动,就应当尊重他们的意愿,因为运动性游戏的目标指向宽泛的体能发展,而不是专项运动技能的训练。但是,如果幼儿把高跷当胡琴来拉,并没有参与运动,那么发展体能和锻炼身体的目的就达不到了,这时需要教师以适宜的方式引导幼儿参与到运动中去。
幼儿户外游戏除了运动以外,还有不限于运动的自发性游戏。如果将游戏定位于户外自发性游戏而不是运动性游戏,那么教师的观察指导就不能仅限于运动方面了。
教师在户外组织的游戏,可以是分类进行的游戏,比如,在不同时间进行户外角色游戏、户外建构游戏、户外表演游戏等;也可以是不分类的游戏,即在同一时间里提供各种材料,不限定幼儿进行哪一类游戏。

比如“当高跷不再是高跷”的案例,教师特别指出这是“晨间体育锻炼的时间”,那么我们可以断定,这时进行的是户外运动,活动必须具有运动的特性。至于是“运动教学”,还是“运动性游戏”,或者是开展“运动教学”好,还是开展“运动性游戏”好,这就需要依靠教师的自觉意识了,而有了这种自觉的意识,教师该如何做也就了然了。
运动教育的价值取向
众所周知,幼儿园运动教育的目标是促进幼儿体能发展,以增进幼儿身体健康。但是幼儿体育与成人体育的区别在哪里,什么是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运动组织形式,这仍然需要某种程度上的澄清。
是促进一般体能,还是促进项目技能?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健康领域对于幼儿粗大动作发展的目标指向的是“协调”“平衡”“力量”“耐力”“灵敏”等身体运动素质,这些是反映一般体能或一般运动能力的核心要素。《指南》并没有对各种项目运动(如游泳、踢足球、溜冰等)的特定技能提出要求。

在幼儿阶段,发展一般体能比掌握项目运动技能更为重要,发展一般体能不仅能促进身体健康,也为部分幼儿将来学习项目运动技能打下了身体素质方面的基础。案例中的教师在意幼儿踩不踩高跷,其实关注的是专项运动技能的获得。
在游戏中指导,还是组织专门的教学?
幼儿园运动教育有两种组织形式,一种是运动性游戏,一种是运动教学。这两种形式对幼儿发展的价值分别是什么呢?
当教师投放了有助于幼儿各类动作发展的运动材料,由幼儿自由选择和组合材料,自主决定如何用这些材料进行运动时,游戏对幼儿运动能力发展的自发练习功能就产生了。幼儿常常在自发的想象性情境中开展游戏,赋予材料以新的意义,而实现材料象征意义的行为总是与各种复杂的动作联系在一起,因而伴随游戏情境而自发练习的运动技能往往是综合性的。教师要做的是在幼儿游戏过程中根据所观察到的幼儿的运动表现给予适时、适宜的支持与点拨。
运动性游戏包括分散开展的自主游戏和集中开展的规则性游戏,前者是每个幼儿对各种动作技能的自发练习,后者是教师根据幼儿的运动经验预设的集体游戏。

相比游戏,运动教学是目标导向的某项运动技能或某种特定动作的专门练习,虽然教师可通过教学让幼儿在短时间内集中强化和提升,使大部分幼儿获得教师想要他们发展的动作或技能,但缺点是练习时较为枯燥和难以顾及幼儿运动能力上的个体差异。
由此可见,我们在幼儿园应倡导将运动性游戏作为基本的运动组织形式,不主张在幼儿阶段就通过集体教学去教幼儿学习某种单一的动作技能。
当高跷不再是高跷
上周,我们投放了一些用长长的木棍钉上三角支架而成的高跷。活动开始后,孩子们都好奇地想要试一试,有几个孩子尝试了几次之后就能摇摇摆摆地走上几步了。可这几天,我发现有几个孩子开始拿高跷玩别的游戏了:有的拿高跷当长枪,扮演解放军立正站岗、瞄准射击;有的把高跷当锄头,学农民伯伯锄地种菜;有的拿高跷当马骑,或当作哈利波特的“魔法扫把”。他们玩得很开心,别的孩子看到了也纷纷模仿。


户外活动性质的定位
在幼儿一日生活中,有涉及不同领域内容的活动,同样的活动内容也可以有不同的组织实施形式,而对于不同形式的活动,教师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因此,当教师困惑于“幼儿不把高跷当高跷使用,该如何应对”时,教师首先应当清楚自己是如何定位该活动的。
是运动教学,还是运动性游戏?
如果教师将活动定位于“运动教学”(无论是个别化的还是集体性的),那么就会有清晰的教学目标。教师不仅要为实现该目标投放特定的运动材料,而且指导时也主要指向目标中提及的特定的动作技能。
比如,投放球是让幼儿通过学习拍球促进手眼协调性和灵敏性,投放高跷是让幼儿通过学习踩高跷促进肢体协调性和平衡性。此时,教师一旦发现幼儿偏离了某类材料规定的活动方式,如把高跷当枪扛在肩上,把球当地雷埋在垫子下,就会用各种方法诱导幼儿回归教师所规定的活动形式。

以投放高跷为例,教师可能会观察到几种情况:第一种是幼儿边踩高跷边进入了想象的情景,这说明他们踩高跷的技能已达到较高的水平;第二种是幼儿在跌跌撞撞中反复练习踩高跷,这说明他们踩高跷的动作技能正在发展中;第三种是幼儿根本就不踩高跷,而是用高跷玩出了其他花样。幼儿不把高跷当高跷使用,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他们根本不会踩高跷,觉得太难;一种是他们已经很会踩高跷了,不再满足于重复踩高跷的动作。教师应当尊重幼儿自己的运动方式,相信幼儿自己的运动方式促进的不只是某一种技能的获得,而是各种运动素质的综合发展。
是运动性游戏,还是自发性游戏?
运动性游戏中教师更多关注的是幼儿的运动表现。当幼儿不按教师预想的方式活动而玩出其他花样时,教师应当判断该活动是否能够体现幼儿的运动素质。
比如,幼儿不踩高跷,而把高跷当枪扛在肩上玩“踏步练兵”,这时体现的是幼儿的肢体协调能力。只要幼儿在运动,就应当尊重他们的意愿,因为运动性游戏的目标指向宽泛的体能发展,而不是专项运动技能的训练。但是,如果幼儿把高跷当胡琴来拉,并没有参与运动,那么发展体能和锻炼身体的目的就达不到了,这时需要教师以适宜的方式引导幼儿参与到运动中去。
幼儿户外游戏除了运动以外,还有不限于运动的自发性游戏。如果将游戏定位于户外自发性游戏而不是运动性游戏,那么教师的观察指导就不能仅限于运动方面了。
教师在户外组织的游戏,可以是分类进行的游戏,比如,在不同时间进行户外角色游戏、户外建构游戏、户外表演游戏等;也可以是不分类的游戏,即在同一时间里提供各种材料,不限定幼儿进行哪一类游戏。

运动教育的价值取向
众所周知,幼儿园运动教育的目标是促进幼儿体能发展,以增进幼儿身体健康。但是幼儿体育与成人体育的区别在哪里,什么是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运动组织形式,这仍然需要某种程度上的澄清。
是促进一般体能,还是促进项目技能?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健康领域对于幼儿粗大动作发展的目标指向的是“协调”“平衡”“力量”“耐力”“灵敏”等身体运动素质,这些是反映一般体能或一般运动能力的核心要素。《指南》并没有对各种项目运动(如游泳、踢足球、溜冰等)的特定技能提出要求。

在游戏中指导,还是组织专门的教学?
幼儿园运动教育有两种组织形式,一种是运动性游戏,一种是运动教学。这两种形式对幼儿发展的价值分别是什么呢?
当教师投放了有助于幼儿各类动作发展的运动材料,由幼儿自由选择和组合材料,自主决定如何用这些材料进行运动时,游戏对幼儿运动能力发展的自发练习功能就产生了。幼儿常常在自发的想象性情境中开展游戏,赋予材料以新的意义,而实现材料象征意义的行为总是与各种复杂的动作联系在一起,因而伴随游戏情境而自发练习的运动技能往往是综合性的。教师要做的是在幼儿游戏过程中根据所观察到的幼儿的运动表现给予适时、适宜的支持与点拨。
运动性游戏包括分散开展的自主游戏和集中开展的规则性游戏,前者是每个幼儿对各种动作技能的自发练习,后者是教师根据幼儿的运动经验预设的集体游戏。

由此可见,我们在幼儿园应倡导将运动性游戏作为基本的运动组织形式,不主张在幼儿阶段就通过集体教学去教幼儿学习某种单一的动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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